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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認為台灣法輪大法學會12月15日向高檢署,按鈴控告正在台灣訪問的前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,不但是台灣現行有效的法律,也是檢驗台灣能否真正落實馬總統推動的兩項國際人權公約,跟國際接軌。

林峰正律師指出,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和委任律師向徐光春提告的「殘害人群治罪條例」,是台灣現有的國內法律。

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:「這個法律是目前有效的法律,在1953年訂定的一個法律,如果看到他的構成要件,跟法輪功所主張的徐光春犯過的犯罪事實,其實是符合的。」

他強調,普遍管轄原則已經成為國際人權的標準,對於嚴重違犯人權的罪犯,全世界的法院都有管轄權,也是檢驗台灣能否落實兩項國際人權公約。

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:「我們今年已經簽了兩個公約,而且兩公約施行法說,兩公約有國內法律的效力,按照兩公約施行法,行政院也在幾天前宣佈施行法正式施行,那代表這些國際人權的標準都應該變成國內法律的一部份。」「現在我們就要觀察,我們的檢察官,我們的法官,到底對於普遍管轄原則採取什麼樣的態度。」

西班牙國家法院上個月以「群體滅絕罪」、「酷刑罪」起訴,包括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、羅幹、賈慶林、薄熙來和吳官正五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兇,現在徐光春在台灣被告,林峰正認為很有意義

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:「從法輪功迫害,對於認為是劊子手的中共官員在全世界的追訴行動來看,台灣的加入應該是一個蠻有意義的舉動。」

他同時指出,如果中華民國政府主張他的主權及於全中國,徐光春就是中華民國人民,就該受到中華民國法律管轄。

新唐人亞太電視 阜東 林佩縝 台灣台北採訪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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